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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八条”火速在上海落地 三套房一律停购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未知   201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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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晏秋秋)国务院调控楼市的新“国八条”,在上海火速“落地”。今天出台的新“国八条”上海细则明确表示,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同时暂停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住家庭售房。这意味着在上海楼市,房产税与加强版的“限购令”将同时执行,调控力度空前。

  为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项措施,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今天,本市出台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共9条措施,要求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套房一律停购

  《实施意见》指出,上海要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推进房产税试点

  上海将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试点。对个人转手交易购买不足5年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不同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要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

  在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要加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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