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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型事业单位将取消行政级别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未知   2012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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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 公益型单位将探索建董事会

  【意见】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

  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解读】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能界定,一直是跨界而模糊,有些是在承担政府职能,有些是商业内容,还有是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他表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应该转型为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才能提高运行效率。

  综述

  改革确定新方向 老难题仍待解决

  专家表示,改革确定“公共服务体系”新方向,具体实施肯定还要调整

  “虽然已经推进了一年,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考’,这才开始”,昨日下午,针对首次面向社会全文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新方向、新路径能否破解老难题?

  汪玉凯所在的国家行政学院也是一所事业单位,其中既有公务员编制,又有聘任人员。依据《意见》确定的改革原则,国家行政学院等学术单位如何改?是完全归属于公益单位,还是回归政府体系?或者是一部分回归政府体系,一部分以教学机构存在?目前并未明晰。

  汪玉凯说,类似问题在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领域,普遍存在。例如被多数人理解为国家部委的国家气象局和国家地震局,实际上是事业单位,既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分别负责《气象法》和《地震法》的监督实施;同时也提供气象预报等公共服务;而且还有自办出版社等经营机构,“行政职能、公共服务、经营行为,具体怎么切分?切分后人员待遇怎么改?这都是难题”。

  他表示,《意见》指向的此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面对以上难题,行政职能、公共服务、经营行为的再切分,以及随之牵动的部门利益博弈、去行政化级别、养老保险改革等收入分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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