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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划归机动车 须办驾照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未知   2012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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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做法

  长沙50万电动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


  新国标虽然刚刚出台,国内有城市出台措施,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据三湘都市报报道,长沙街头除了1万多辆注册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外,其余50余万辆电动车都将纳入机动车管理。“新国标实施后,对于2009年9月30日前登记备案证照齐全的电动车,在政府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交警部门将继续认可其城区通行权。”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人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可以合法上路。由于目前长沙城区禁摩,已经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车管业务,但这一部分电动车可在禁摩区域外上牌并通行。

  据《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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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纳入机动车曾被暂缓实施


  早在2009年12月,曾有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激烈争论。

  当时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本计划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发布后,业内人士分析称,按此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能需要履行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甚至将要在机动车道与汽车同行。若认真执行该标准,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

  随后,中国自行车协会以及各地方协会先后向国家标准委递交申请,请求暂缓实施或撤销有关国标,并建议尽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当年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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