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部门会签房产税 住宅有望分类征税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未知 2010年10月17日
“采用房产原值和评估值的方式计征,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确实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前述消息人士透露。所谓原值计征,即是以购房发票上的房产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课税,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易于操作,缺陷在于难以计算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经历过大幅升值的房产价值。
所谓评估值计征,可以解决的是升值后的房产价值问题,但是问题在于评估工作的工作量巨大,短时期内很难完成。
“只有试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更好地总结并推向全国。在推广过程中,各地也会根据情况选择上海、重庆或是国税总局的模式。”聂梅生在近日召开的某论坛间歇,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一说法,前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表示不便评价。
此前,在全国税法知识大赛启动仪式结束后,在接受记者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税基问题的询问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表示,城镇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可以考虑以评估值进行计征,同时采用差别税率。
而此前,在某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税收专家高培勇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房地产税按照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征,较为合理。
提要: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在解读上海12条调控政策时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确后,上海将加速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推进工作。上海和重庆上报到三部门的试点方案中,基本都涉及了大户型、别墅等住宅类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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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房产税大事记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
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
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
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对住宅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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