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证监会连发四大政策:股市制度大变革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2012年05月01日
29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4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深交所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变更了7项退市条件。包括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根上交所发布的方案,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条退市条件:分别是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关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据介绍,两个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具体条款上区分出了“中小板”。沪、深交易所答记者问时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为使市场保持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合理状态,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推动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0日 证监会宣布降低A股交易费 总体降幅25%
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双向收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发布通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对上证所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届时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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