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因利益集团博弈再度延期出台
来源:《财经》 作者:未知 2012年12月17日
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在中国改革论坛上表示,收入分配关系或结构的调整,实质就是数量和比例关系的变化。因此,在改革设计中,最好将国家、企业、居民三者间的分配关系、劳动报酬总量与GDP增长间的协调关系等重要改革,给出定量的调节目标,以便于进行量化分解,用措施与责任保证定量目标的实现。
有关学者认为,一向对《方案》“惜字如金”的发改委官员的这次公开表态,反映出发改委也倾向于将《方案》内容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苏海南分析,在十八大报告、“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相关配套文件中已经做出的一些量化目标,很有可能被写入《方案》。
例如,“十二五”规划和十八大报告中都规定“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国务院转发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中则规定,“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15年末,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应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等。
有关部门官员表示,居民收入倍增仅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项重要的目标,真正的收入分配改革不仅是涨工资和提高社保这么简单,而是一整套综合系统化的改革。其中的关键是要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从1995年开始,中国的总体劳动收入占比一直不断下降,导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8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6.7个百分点,而政府所得在GDP中的比重略升1.6个百分点,同期企业营业盈余年均增长18.02%。
参与《方案》起草工作的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根据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资金流动情况,对收入分配改革核心的主导机制进行了阐释:政府财政资金来源于企业、居民的纳税,改革的核心在于财政税收体制,因此政府财政资金支出应主要用于民生,而民生的核心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网的建设。企业和居民间的资金流动主要表现为工资支付,改革的核心是劳动工资协商的定价机制。
王小鲁表示,中国政府用于民生的支出还不及发达国家的四分之一,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中国大部分的社会收入都用于政府投资和政府自身消费,应降低这两个部分的支出。
然而,采访的一些学者担心,让政府主动缩小其收入,改革的难度可想而知。
有关学者认为,一向对《方案》“惜字如金”的发改委官员的这次公开表态,反映出发改委也倾向于将《方案》内容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苏海南分析,在十八大报告、“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相关配套文件中已经做出的一些量化目标,很有可能被写入《方案》。
例如,“十二五”规划和十八大报告中都规定“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国务院转发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中则规定,“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15年末,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应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等。
有关部门官员表示,居民收入倍增仅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项重要的目标,真正的收入分配改革不仅是涨工资和提高社保这么简单,而是一整套综合系统化的改革。其中的关键是要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从1995年开始,中国的总体劳动收入占比一直不断下降,导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8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6.7个百分点,而政府所得在GDP中的比重略升1.6个百分点,同期企业营业盈余年均增长18.02%。
参与《方案》起草工作的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根据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资金流动情况,对收入分配改革核心的主导机制进行了阐释:政府财政资金来源于企业、居民的纳税,改革的核心在于财政税收体制,因此政府财政资金支出应主要用于民生,而民生的核心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网的建设。企业和居民间的资金流动主要表现为工资支付,改革的核心是劳动工资协商的定价机制。
王小鲁表示,中国政府用于民生的支出还不及发达国家的四分之一,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中国大部分的社会收入都用于政府投资和政府自身消费,应降低这两个部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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